問題加冗長的抱怨文...
十二月初提離職後主管就開始找各種理由刁難(包括一開始說離職預告是
30個"工作天"、代理不熟悉的業務需加班到九點多、離職前有按比例的特
休不准假等..)
基於不想撕破臉,還是有跟新公司延後報到時間,目前離職日壓在一月中,
但離職日下個工作天就要去新公司報到。
但主管最近的態度實在令人很不爽,加上報到前有些事情想辦理,所以想在離職
日前幾天技術性請病假+事假(當然該辦的離職手續會按規定走完流程)。一月也
不想加班了,同事都說太誇張了,叫我直接擺爛
新公司報到當日需要繳交離職證明和勞健保轉出單,依公司流程的話應該是離職
後才會給。有同事提醒我鬧僵的話主管會找理由拖延或不給... 我想問的是勞健
保方面我可以自行去勞保局查詢,但離職證明我直接向原公司的人資申請是可以
不給的嗎?? 或最差的打算就是拿不到離職證明寫切結書給新公司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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