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可以請更之前任職的舊公司開立嗎? - 工作
By Frederica
at 2009-09-13T00:00
at 2009-09-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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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這個禮拜找到新工作了,可是新公司要求要前次工作”離職證明書”,可是我真正比較長期一點任職的公司(A)是在95年2月份的時候離職的,最近的一個工作(B)是在97年9月份,可是只做不到一個月,後來離職是因為與老闆娘在工作上不和,沒有撕破臉,但心裡已有疙瘩,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一、我可以跳過最近一個工作(B),請95年2月時離職的公司(A)幫我開立”離職證明書”嗎?
二、這家公司(A)我是從94年3月做到95年2月,那麼我可以請他們幫我把離職日期開到97年3月嗎?
(我跟老闆和老闆娘相處還算不錯~~)
三、”離職證明書”除了填寫離職日期,還需不需要填寫到職日期呢?
四、請問這樣的話,(A)公司會同意嗎?會不會對他們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或法律責任?
五、我現在的新公司,會不會與(A)公司做什麼接觸呢(我怕他們知道實情~~)?
六、新公司會不會從勞保局還是一些勞工相關單位查到我本來的實際狀況?
例如:我只在(B)公司投保到97年9月份。
七、最後,還有沒有什麼相關的事項需要注意的呢?
Update:
我又補充了問題如下:
一、新公司在幫我投保時,會不會看到我歷年所有公司的投保紀錄?還是只會看到我最近一家公司的投保紀錄?會看到投保期間(即年資)嗎?還是只會看到最後退保的日期?
Update 2:
二、我可以請(A)公司幫我開立”離職證明書”嗎?期間就是這11個月。(只是最後幫我投保的是(B)公司,但只有15天……)
Update 3:
三、因為我與(B)公司(即最近一家公司)算是不歡而散,所以我也不太可能再去拿”離職證明書”,我想老闆娘也會故意刁難我吧….
Update 4:
四、而且我當初面試的時候,履歷表上面的經歷我只寫了一家(A)公司(真正工作期間是94年3月-95年2月),但我把日期寫到今年三月份,可是實際上,真正最近一家公司是(B)公司,是去年九月份離職的,而且只做了15天,等於我已經有一年沒有工作了……
Update 5:
五、那麼如果我拿到了(A)公司幫我開立的”離職證明書”的話(期間是94年3月-95年2月),那我又應該如何跟新公司解釋後面這些空白的時間和新公司如果可以看得到投保資料的(B)公司呢?
Update 6:
因為現在景氣不好,又加上我不會騎機車,所以工作真的很難找,現在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不錯的公司了,可是卻礙於新公司要”離職證明書”,
Update 7:
而我在履歷表上的工作經歷又撒了一點小謊,所以如果我拿不到”離職證明書”,而且又無法交待清楚原因的話,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要泡湯了…怎麼辦….我已經一年沒有工作了,壓力真的好大…..所以我真的是非常不得已才在履歷表上撒謊的….我敢說我從小到大真的沒有說過謊,因為我知道說謊真的很累,到時候必須要再用更多的謊言去圓這個謊…..可是事到如今,也不得不再繼續說謊了…..所以我想請大家能不能幫我想想辦法,看該跟新公司怎麼說….如果實話實說的話,工作就一定又飛了…….我真的真的不想要失去這份工作…..怎麼辦…..怎麼辦…. >_
Update 8:
>_< >_< >_
我這個禮拜找到新工作了,可是新公司要求要前次工作”離職證明書”,可是我真正比較長期一點任職的公司(A)是在95年2月份的時候離職的,最近的一個工作(B)是在97年9月份,可是只做不到一個月,後來離職是因為與老闆娘在工作上不和,沒有撕破臉,但心裡已有疙瘩,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一、我可以跳過最近一個工作(B),請95年2月時離職的公司(A)幫我開立”離職證明書”嗎?
二、這家公司(A)我是從94年3月做到95年2月,那麼我可以請他們幫我把離職日期開到97年3月嗎?
(我跟老闆和老闆娘相處還算不錯~~)
三、”離職證明書”除了填寫離職日期,還需不需要填寫到職日期呢?
四、請問這樣的話,(A)公司會同意嗎?會不會對他們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或法律責任?
五、我現在的新公司,會不會與(A)公司做什麼接觸呢(我怕他們知道實情~~)?
六、新公司會不會從勞保局還是一些勞工相關單位查到我本來的實際狀況?
例如:我只在(B)公司投保到97年9月份。
七、最後,還有沒有什麼相關的事項需要注意的呢?
Update:
我又補充了問題如下:
一、新公司在幫我投保時,會不會看到我歷年所有公司的投保紀錄?還是只會看到我最近一家公司的投保紀錄?會看到投保期間(即年資)嗎?還是只會看到最後退保的日期?
Update 2:
二、我可以請(A)公司幫我開立”離職證明書”嗎?期間就是這11個月。(只是最後幫我投保的是(B)公司,但只有15天……)
Update 3:
三、因為我與(B)公司(即最近一家公司)算是不歡而散,所以我也不太可能再去拿”離職證明書”,我想老闆娘也會故意刁難我吧….
Update 4:
四、而且我當初面試的時候,履歷表上面的經歷我只寫了一家(A)公司(真正工作期間是94年3月-95年2月),但我把日期寫到今年三月份,可是實際上,真正最近一家公司是(B)公司,是去年九月份離職的,而且只做了15天,等於我已經有一年沒有工作了……
Update 5:
五、那麼如果我拿到了(A)公司幫我開立的”離職證明書”的話(期間是94年3月-95年2月),那我又應該如何跟新公司解釋後面這些空白的時間和新公司如果可以看得到投保資料的(B)公司呢?
Update 6:
因為現在景氣不好,又加上我不會騎機車,所以工作真的很難找,現在好不容易找到一家不錯的公司了,可是卻礙於新公司要”離職證明書”,
Update 7:
而我在履歷表上的工作經歷又撒了一點小謊,所以如果我拿不到”離職證明書”,而且又無法交待清楚原因的話,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又要泡湯了…怎麼辦….我已經一年沒有工作了,壓力真的好大…..所以我真的是非常不得已才在履歷表上撒謊的….我敢說我從小到大真的沒有說過謊,因為我知道說謊真的很累,到時候必須要再用更多的謊言去圓這個謊…..可是事到如今,也不得不再繼續說謊了…..所以我想請大家能不能幫我想想辦法,看該跟新公司怎麼說….如果實話實說的話,工作就一定又飛了…….我真的真的不想要失去這份工作…..怎麼辦…..怎麼辦…. >_
Update 8:
>_< >_< >_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09-09-16T13:16
at 2009-09-16T13:16
二、從94年3月工作到95年2月,不可以請他們把離職日期開到97年3月,萬一出包被新公司查到,你會被依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一、開除
三、答案在第一點已回答你了
四、 答案在第二點已回答你了若認真點講,還涉嫌偽造私文書刑責
五、現在的新公司可能會與(A)公司有所接觸
六、只要(B)公司有替你投保,新公司就會從勞保局寄到他們人資單為的勞保卡知道你本來的實際狀況?這時你若有第二項的不實捏造(A)公司年資就必定穿幫啦
七、最後,還有需要注意的相關的事項就是務實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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