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認同警察特考分流制度 - 考試
By Frederic
at 2013-12-11T11:13
at 2013-12-11T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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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本人頗難以認同警察特考分流。
為何要分流?分流的結果,警察教育系統與非警察教育系統的錄取比例到底會相差多少?
為何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而該警政署所主張
「警察教育的重要性」及「公益性」,到底可否與「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以比例原則突
破平等原則?
1.警察特考為何要分流?
為何分流,肇始於警大、警專學生經教育四年或兩年後無法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國家
考試,無法依法進用(警大警專學生有些人考不上家裡很窮、很可憐!);本人係警職人
員,身之分流背後隱情,而該等隱情僅止於「我們招了一堆會考試的,但是實際上無法上
戰場」。我這邊提出一個質疑:連國家考試都考輸外面補習班的學生,請問一下,他的腦
袋準備好上戰場了嗎?現在哪一位失業想要考警察的考生不可憐?難道非警察教育系統的
學生家裡沒有窮的?考試分流,難道是簡單跟困難,如此區分還有考銓公平嗎?
2.分流的結果,警察教育系統與非警察教育系統的錄取比例到底會相差多少?
這個問題,本人曾現場向警政署科室主管提問未獲正面回答,很可惜!考選部有責任向大
眾說明率取率的計算方式跟理由。
3.為何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
這個問題,我也向警政署問了,結果獲得的回應竟然是「你講這種話怎麼對得起教育你的
警察大學」。我當場回應:「我身為一個公務員,主要是要先對得起國家(應該是國家跟
人民,一時氣急攻心忘了人民),並不是為了對得起警察大學。」請問一下,警察教育系
統出身到底要考的比較難錄取率比較低,亦或反之?差別待遇的理由在哪裡?一樣的考試,
不同分發、不同待遇、陞遷亦不同,理由何在?如此以”非我族類”方式考銓進用,公平
何在?
4.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警察教育的重要性」及「公益性」,到底可否與「是否為警察
教育系統」以比例原則突破平等原則?
本修正草案牽涉考試權及平等權。警察制度雖然依據憲法第108條為憲法明示委託,警察
教育條例亦由立法院三讀制定,且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確有組織法規,原則上符合法
律保留原則;惟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的教育目的雖為「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
,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為邁向21世紀更現代化、科學化的警察大學再創嶄
新光輝的里程」及「培養忠貞愛國、品操端正、學識優良、體魄強健、敬業樂群,具備執
行各種警察、消防勤、業務能力之基層人員」,但其內容不外乎教育本質,原則上範圍尚
難包含警察進用制度;又公務人員之進用,均涉重大公益,且警察人員依警政署表示警察
教育有其相當重要性及公益性質,就此針對國家考試應試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之主
觀限制作為嫌疑分類,已不得認為僅為社會經濟管制事項,而應認其考選具有重大公益性
,即便認非具有重大迫切政府利益,退萬步言仍具有重要的政府利益,固應該中度審查基
準予以審查比例原則:招考分流之目的,不啻「警大、警專學生經教育四年或兩年後無法
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國家考試,無法依法進用」、「招了一堆會考試的,但是實際上
無法上戰場」,但為解決此等問題,遂以分流考試,而忽視有「加強警察學術教育」、「
加強非警察教育系統學生職前訓練」等相同有效替代手段,而進一步以「是否為警察教育
系統」作為嫌疑分類,於考試中以形式之考試方式,間接造成進用之差別待遇,即便是大
學學歷的警大生或是非警大生而有不同的待遇,雖符合目的有效性,但以間接侵害公正考
選之憲法基本價值,尚難認為手段及目的之間具有實質關聯性,該制度確實有違反平等權
之疑慮。謂何修正理由全然忽略不提?
我雖為警官只求做事對得起國家跟人民。我親眼看見同學拿著老師給的國家考試的"考猜"
還考不過警察特考,我因為不屑同流所以沒"榮幸"看還不是一樣通過?現在竟然公然要從
考銓制度作弊?考銓制度不可以只為少數一群人失去公平,我已為現今警察進用”同姓生
殖”、”近親繁殖”(請把現在警察的資料查閱一次,多少人是親戚?)感到憂心跟唾棄,
親眼所見非警大警專就受不同待遇,因為非我族類(警大警專!?),這是一種團體無恥的結
果,而非公平的制度。
如果本草案不幸原案通過,這是國家考銓制度公平正義的破壞。國家考銓制度公平正義的
破壞是一群無恥士大夫,正所謂"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我輩將一再衝擊改正,無論
需要付出多少代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007120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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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本人頗難以認同警察特考分流。
為何要分流?分流的結果,警察教育系統與非警察教育系統的錄取比例到底會相差多少?
為何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而該警政署所主張
「警察教育的重要性」及「公益性」,到底可否與「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以比例原則突
破平等原則?
1.警察特考為何要分流?
為何分流,肇始於警大、警專學生經教育四年或兩年後無法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國家
考試,無法依法進用(警大警專學生有些人考不上家裡很窮、很可憐!);本人係警職人
員,身之分流背後隱情,而該等隱情僅止於「我們招了一堆會考試的,但是實際上無法上
戰場」。我這邊提出一個質疑:連國家考試都考輸外面補習班的學生,請問一下,他的腦
袋準備好上戰場了嗎?現在哪一位失業想要考警察的考生不可憐?難道非警察教育系統的
學生家裡沒有窮的?考試分流,難道是簡單跟困難,如此區分還有考銓公平嗎?
2.分流的結果,警察教育系統與非警察教育系統的錄取比例到底會相差多少?
這個問題,本人曾現場向警政署科室主管提問未獲正面回答,很可惜!考選部有責任向大
眾說明率取率的計算方式跟理由。
3.為何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作為嫌疑分類?
這個問題,我也向警政署問了,結果獲得的回應竟然是「你講這種話怎麼對得起教育你的
警察大學」。我當場回應:「我身為一個公務員,主要是要先對得起國家(應該是國家跟
人民,一時氣急攻心忘了人民),並不是為了對得起警察大學。」請問一下,警察教育系
統出身到底要考的比較難錄取率比較低,亦或反之?差別待遇的理由在哪裡?一樣的考試,
不同分發、不同待遇、陞遷亦不同,理由何在?如此以”非我族類”方式考銓進用,公平
何在?
4.是否違反憲法平等權?「警察教育的重要性」及「公益性」,到底可否與「是否為警察
教育系統」以比例原則突破平等原則?
本修正草案牽涉考試權及平等權。警察制度雖然依據憲法第108條為憲法明示委託,警察
教育條例亦由立法院三讀制定,且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確有組織法規,原則上符合法
律保留原則;惟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的教育目的雖為「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
,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為邁向21世紀更現代化、科學化的警察大學再創嶄
新光輝的里程」及「培養忠貞愛國、品操端正、學識優良、體魄強健、敬業樂群,具備執
行各種警察、消防勤、業務能力之基層人員」,但其內容不外乎教育本質,原則上範圍尚
難包含警察進用制度;又公務人員之進用,均涉重大公益,且警察人員依警政署表示警察
教育有其相當重要性及公益性質,就此針對國家考試應試以「是否為警察教育系統」之主
觀限制作為嫌疑分類,已不得認為僅為社會經濟管制事項,而應認其考選具有重大公益性
,即便認非具有重大迫切政府利益,退萬步言仍具有重要的政府利益,固應該中度審查基
準予以審查比例原則:招考分流之目的,不啻「警大、警專學生經教育四年或兩年後無法
通過考試院考選部舉辦的國家考試,無法依法進用」、「招了一堆會考試的,但是實際上
無法上戰場」,但為解決此等問題,遂以分流考試,而忽視有「加強警察學術教育」、「
加強非警察教育系統學生職前訓練」等相同有效替代手段,而進一步以「是否為警察教育
系統」作為嫌疑分類,於考試中以形式之考試方式,間接造成進用之差別待遇,即便是大
學學歷的警大生或是非警大生而有不同的待遇,雖符合目的有效性,但以間接侵害公正考
選之憲法基本價值,尚難認為手段及目的之間具有實質關聯性,該制度確實有違反平等權
之疑慮。謂何修正理由全然忽略不提?
我雖為警官只求做事對得起國家跟人民。我親眼看見同學拿著老師給的國家考試的"考猜"
還考不過警察特考,我因為不屑同流所以沒"榮幸"看還不是一樣通過?現在竟然公然要從
考銓制度作弊?考銓制度不可以只為少數一群人失去公平,我已為現今警察進用”同姓生
殖”、”近親繁殖”(請把現在警察的資料查閱一次,多少人是親戚?)感到憂心跟唾棄,
親眼所見非警大警專就受不同待遇,因為非我族類(警大警專!?),這是一種團體無恥的結
果,而非公平的制度。
如果本草案不幸原案通過,這是國家考銓制度公平正義的破壞。國家考銓制度公平正義的
破壞是一群無恥士大夫,正所謂"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我輩將一再衝擊改正,無論
需要付出多少代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007120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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