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認同警察特考分流制度 - 考試
By Elizabeth
at 2014-01-05T17:50
at 2014-01-05T17:50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
道理跟 早期 的老師是一樣的 國家免學雜費培育人才
不管是師專還師大畢業都能當老師 並且能拿到學歷
警專警大設立的道理也是一樣 一方面給你文憑也給你工作
但是後來就有像您一樣的人反應 憲法保障服公職之權利
所以相對的老師開放後 警察也要開放
開放後面臨兩個最大問題
第一點
警校生考不上要賠錢 根據統計未償金額累計一億多
第二點
特考生派任第一年內離職一成多
因此面臨學生家長及各單位主管抗議
學生家長認為一開始入學經過考試 不就等同公職考試
單位主管認為人力吃緊 卻要撥出時間教育無法久任之人員
因而衍生出現在的雙軌制
然後我其實不認同雙軌制 這正是造成爭議的原因
警察常常自我介紹自己是專XX期 而這稱呼有一種情感
同期之間認同的革命情感還是有的 有時工作上會互相拉拔
而特考生就吃虧人少自然勢力就小
再來每當特考生離職時 正期生心理會想為什我離職要賠錢
因而產生相對不公平感
所以我支持廢除雙軌制 改成統一制度
第一種 全部使用正期組制度
降低限制 開放所有人考試入學警專警大 畢業即有工作
第二種 全部使用特考生制度
跟現行制度一樣限制學歷 考試及格分入警專警大受訓 受訓完即工作
簡單講就是廢除雙方差異 統一一次徵才 哪種都行
至於綁幾年要不要賠錢 不關憲法保障服公職的事
基本上都是內部行政的問題 改掉徵才制度自然可以增加用人細則
像現在這種四不像 才是真正傷害警察間的情感
--
道理跟 早期 的老師是一樣的 國家免學雜費培育人才
不管是師專還師大畢業都能當老師 並且能拿到學歷
警專警大設立的道理也是一樣 一方面給你文憑也給你工作
但是後來就有像您一樣的人反應 憲法保障服公職之權利
所以相對的老師開放後 警察也要開放
開放後面臨兩個最大問題
第一點
警校生考不上要賠錢 根據統計未償金額累計一億多
第二點
特考生派任第一年內離職一成多
因此面臨學生家長及各單位主管抗議
學生家長認為一開始入學經過考試 不就等同公職考試
單位主管認為人力吃緊 卻要撥出時間教育無法久任之人員
因而衍生出現在的雙軌制
然後我其實不認同雙軌制 這正是造成爭議的原因
警察常常自我介紹自己是專XX期 而這稱呼有一種情感
同期之間認同的革命情感還是有的 有時工作上會互相拉拔
而特考生就吃虧人少自然勢力就小
再來每當特考生離職時 正期生心理會想為什我離職要賠錢
因而產生相對不公平感
所以我支持廢除雙軌制 改成統一制度
第一種 全部使用正期組制度
降低限制 開放所有人考試入學警專警大 畢業即有工作
第二種 全部使用特考生制度
跟現行制度一樣限制學歷 考試及格分入警專警大受訓 受訓完即工作
簡單講就是廢除雙方差異 統一一次徵才 哪種都行
至於綁幾年要不要賠錢 不關憲法保障服公職的事
基本上都是內部行政的問題 改掉徵才制度自然可以增加用人細則
像現在這種四不像 才是真正傷害警察間的情感
--
All Comments
By Barb Cronin
at 2014-01-08T19:15
at 2014-01-08T19:15
By Olivia
at 2014-01-09T08:48
at 2014-01-09T08:48
By George
at 2014-01-12T23:38
at 2014-01-12T23:38
By Elma
at 2014-01-15T14:11
at 2014-01-15T14:11
By Tracy
at 2014-01-20T10:32
at 2014-01-20T10:32
By Kyle
at 2014-01-23T17:28
at 2014-01-23T17:28
By Blanche
at 2014-01-27T09:04
at 2014-01-27T09:04
By Elizabeth
at 2014-01-30T13:16
at 2014-01-30T13:16
By Una
at 2014-02-03T21:05
at 2014-02-03T21:05
By Ursula
at 2014-02-04T20:55
at 2014-02-04T20:55
By Lucy
at 2014-02-06T03:16
at 2014-02-06T03:16
By Jacky
at 2014-02-10T01:21
at 2014-02-10T01:21
By Leila
at 2014-02-10T15:12
at 2014-02-10T15:12
By Caroline
at 2014-02-11T07:42
at 2014-02-11T07:42
By Charlie
at 2014-02-16T00:18
at 2014-02-16T00:18
By William
at 2014-02-17T19:54
at 2014-02-17T19:54
By Emily
at 2014-02-20T22:04
at 2014-02-20T22:04
By John
at 2014-02-23T08:53
at 2014-02-23T08:53
By Mia
at 2014-02-26T17:51
at 2014-02-26T17:51
By Robert
at 2014-03-03T12:32
at 2014-03-03T12:32
By Daph Bay
at 2014-03-06T19:33
at 2014-03-06T19:33
By Franklin
at 2014-03-11T14:27
at 2014-03-11T14:27
By Yedda
at 2014-03-11T22:46
at 2014-03-11T22:46
By Hazel
at 2014-03-12T11:25
at 2014-03-12T11:25
By Dorothy
at 2014-03-12T15:12
at 2014-03-12T15:12
By Valerie
at 2014-03-16T14:36
at 2014-03-16T14:36
By Damian
at 2014-03-18T20:56
at 2014-03-18T20:56
By Franklin
at 2014-03-21T02:14
at 2014-03-21T02:14
Related Posts
101年初考-統計學大意
By Tracy
at 2014-01-05T17:48
at 2014-01-05T17:48
經濟學 公民
By Kumar
at 2014-01-05T17:45
at 2014-01-05T17:45
司律總複習選擇
By Oscar
at 2014-01-05T17:08
at 2014-01-05T17:08
長宏PMP培訓2014年度『春季班』開課情報
By Dorothy
at 2014-01-05T16:59
at 2014-01-05T16:59
請問刑法有沒有過失重傷罪?
By Eartha
at 2014-01-05T16:13
at 2014-01-05T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