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解的問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工作未滿一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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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個孕婦懷孕5個月,被公司用不合理的要求逼走,現在已經被公司被迫簽離職書,問題:1.已經離職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ㄇ?2.若離職,因為配偶家裡開公司,簽到配偶公司底下員工,受雇單位為配偶公司,這樣有違法嗎?3.如問題2,若可以把勞保加到配偶公司底下(不是眷屬而是當正試員工保勞保費),工作3個月後,直到孕婦生產完,配偶准許(未滿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假,孕婦可以向勞保局或勞動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4.如上提,這樣申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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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0-28
1育嬰留職停薪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辦理2育嬰留職停薪:是向雇主申請,既然已離職,就沒有雇主,妳向誰申請3育嬰留職停薪核定權是雇主,公司規定優於法律〈受雇一年〉從其規定4法律並沒有禁止配偶家屬不可以在配偶公司擔任員工5代孕投保,且負責人是配偶,當心!勞保局會實施專案調查,一旦被查獲不實投保,保險年資註銷,已繳的保險費不予發還,不予保險給付,涉及刑責移送法辦6公司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