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個孕婦懷孕5個月,被公司用不合理的要求逼走,現在已經被公司被迫簽離職書,問題:1.已經離職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ㄇ?2.若離職,因為配偶家裡開公司,簽到配偶公司底下員工,受雇單位為配偶公司,這樣有違法嗎?3.如問題2,若可以把勞保加到配偶公司底下(不是眷屬而是當正試員工保勞保費),工作3個月後,直到孕婦生產完,配偶准許(未滿一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假,孕婦可以向勞保局或勞動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4.如上提,這樣申請會�
難解的問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工作未滿一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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