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全家福鞋店擔任工讀,
→ I undertake work read at family photo shoemaker
這句這樣翻是不是很奇怪?
想請問更順更正確的翻法?!
還有一些需要翻譯:
1.我在托兒所擔任過行政,這是一個很好的經驗,也是讓我最有興趣且樂在其中的工作。
2.現在在醫院是工讀書記,負責電話掛號,整理報告,可以藉此學到不同工作領域的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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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ork part time in the shoe store called 全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