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志願離職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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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麥企業(之前有PO過文)公司想資遣我,我只有做一個月而已

他說我不適用,結果我要求他開資遣費和非志願離職證明他也不開,也不給謀職假7天

結果變成我繼續做,如果有單子抄錯要扣錢...

請問非志願離職他本來就應該開給我對吧

如果到時候他還是要我走人那麼我就只好直接找勞工局的人了對嗎?

PS:還提到我這個職缺有可能還要開車送貨以及星期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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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6-04-05
資方有義務要開非自願離職,先錄音存證
Necoo avatarNecoo2016-04-10
扣薪跟不得連續工作七天 這雇主想作球給你殺就殺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4-14
自願!!
Hardy avatarHardy2016-04-18
一個月資遣不須預告期
不過該給的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是要給
Belly avatarBelly2016-04-23
不給就去勞工局囉
Ida avatarIda2016-04-24
扣薪喔?他都這樣逼你了,不用客氣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4-29
資遣他要先通報喔 沒有你也可以檢舉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6-05-03
"自"願(O) "志"願(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