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麥企業(之前有PO過文)公司想資遣我,我只有做一個月而已
他說我不適用,結果我要求他開資遣費和非志願離職證明他也不開,也不給謀職假7天
結果變成我繼續做,如果有單子抄錯要扣錢...
請問非志願離職他本來就應該開給我對吧
如果到時候他還是要我走人那麼我就只好直接找勞工局的人了對嗎?
PS:還提到我這個職缺有可能還要開車送貨以及星期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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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不適用,結果我要求他開資遣費和非志願離職證明他也不開,也不給謀職假7天
結果變成我繼續做,如果有單子抄錯要扣錢...
請問非志願離職他本來就應該開給我對吧
如果到時候他還是要我走人那麼我就只好直接找勞工局的人了對嗎?
PS:還提到我這個職缺有可能還要開車送貨以及星期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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