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性失業與就業保險、勞工保險 - 工作
By Eden
at 2009-08-10T00:00
at 2009-08-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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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請高手回答,請勿複製貼上回文,萬分感謝
1、就業保險跟勞工保險,「一般來說」應該是按照你的月薪投
保的吧,比如月薪三萬,那前兩個保險就得以三萬元投保吧 ?
2、承上題,為什麼老闆會高薪低報,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 (他們是想撈什麼好處 ? 還是想躲稅 ? 還是想降低提列所謂的 6% ? )
3、非自願性失業,應該是說「倒閉、遷移(大陸)、業務緊縮逼不得已裁員、業務改變員工無法勝任」等情況下,請勞工離職的情形吧 ? ( 怎嚜聽說,有人是自己離職,還跟公司要到非自願性失業的証明呢 ? )
4、非自願性失業的條件除了上面所述,還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 ? (是否需要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 ? )
5、為什麼有些老闆寧願變相給「資遣費」,也不願意發給員工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呢 ? 這個東西對他們有什麼影響 ?
以上,是目前想問的,還有一些問題想不起來了 XD
Update:
6、非自願性失業給付,應該從「就業保險」中給付的吧 ? 以離職前三年內累積工作投保年資達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請吧 ?
7、「勞工保險(勞保)」則是一生工作期間,總投保年資加總後,套某種公式所得到的各種給付吧 ? 包含受傷、生育..等,乃至於最終退休後可以領的退休金吧 ?
8、勞工保險 跟 國民年金 只能擇一投保 ? (沒工作時,投保國民年金;有工作時,只能投勞保 ? ;還是說兩個都可以一起 ? )
Update 2:
【超級大問題】爬文後發現,幾個問題如下
1、剛進公司幾天或者幾個月,被以不適任理由,「請」你離職,這種情形,只能領那幾天的薪水 -- 月薪/31*工作日數(含期間經過的六、日及國定假日) ?
2、承上題,此種情形除了領當月工作數薪水外,還可以要求什麼東西?
3、承第一題,如果是被逼退 ( 受到刁難而做不下去 ) ,這種情形只能自認倒楣,自請離職 ? 然後也是照上面的方式領該月薪水嗎 ?
4、如 環遊大大 所言,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對公司本身無影響 ? 因為我爬文,有看到說此種情形,要由公司負擔失業給付,這樣不就是公司給了資遣費 + 失業給付了嗎 ?
1、就業保險跟勞工保險,「一般來說」應該是按照你的月薪投
保的吧,比如月薪三萬,那前兩個保險就得以三萬元投保吧 ?
2、承上題,為什麼老闆會高薪低報,對他們有什麼好處 ? (他們是想撈什麼好處 ? 還是想躲稅 ? 還是想降低提列所謂的 6% ? )
3、非自願性失業,應該是說「倒閉、遷移(大陸)、業務緊縮逼不得已裁員、業務改變員工無法勝任」等情況下,請勞工離職的情形吧 ? ( 怎嚜聽說,有人是自己離職,還跟公司要到非自願性失業的証明呢 ? )
4、非自願性失業的條件除了上面所述,還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 ? (是否需要工作一年或六個月以上 ? )
5、為什麼有些老闆寧願變相給「資遣費」,也不願意發給員工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呢 ? 這個東西對他們有什麼影響 ?
以上,是目前想問的,還有一些問題想不起來了 XD
Update:
6、非自願性失業給付,應該從「就業保險」中給付的吧 ? 以離職前三年內累積工作投保年資達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請吧 ?
7、「勞工保險(勞保)」則是一生工作期間,總投保年資加總後,套某種公式所得到的各種給付吧 ? 包含受傷、生育..等,乃至於最終退休後可以領的退休金吧 ?
8、勞工保險 跟 國民年金 只能擇一投保 ? (沒工作時,投保國民年金;有工作時,只能投勞保 ? ;還是說兩個都可以一起 ? )
Update 2:
【超級大問題】爬文後發現,幾個問題如下
1、剛進公司幾天或者幾個月,被以不適任理由,「請」你離職,這種情形,只能領那幾天的薪水 -- 月薪/31*工作日數(含期間經過的六、日及國定假日) ?
2、承上題,此種情形除了領當月工作數薪水外,還可以要求什麼東西?
3、承第一題,如果是被逼退 ( 受到刁難而做不下去 ) ,這種情形只能自認倒楣,自請離職 ? 然後也是照上面的方式領該月薪水嗎 ?
4、如 環遊大大 所言,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對公司本身無影響 ? 因為我爬文,有看到說此種情形,要由公司負擔失業給付,這樣不就是公司給了資遣費 + 失業給付了嗎 ?
All Comments
By Belly
at 2009-08-11T22:24
at 2009-08-11T22:24
2.減少雇主負擔(比例)金額.勞工保險是依月薪投保的.就業保險佔1%另外勞工退休金6%提繳與健保也是依"勞保投保金額"計算
3.那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完備「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及「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二要件,且須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算是勞資爭議吧(如:加班不給錢.薪水不按時給.亂扣錢...等)
4.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5.其實對公司並無影響.公司有給資遣費.代表員工是符合非自願離職其中的一項條件.公司才有給資遣費的必要.自己離職就沒有呀
6.是的.同第4題
7.是的
8.有工作時,只投勞保.沒工作時,投保國民年金.只能擇一投保.但年老時2種都可以領
9.以上是你目前想知道的,還有問題再補充說明之
附註:勞基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N...
2009-08-10 20:19:14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 第14條(月投保薪資之意義)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
2009-08-10 23:27:20 補充:
9.一般黑心公司 .......不足一個月是...........月薪除30再乘以實際工作天數
這樣算法是不違法
10.以不適任理由.是算非自願離職其中的一項(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
依法要給資遣費及離職證明書(離職原因: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
2009-08-10 23:28:05 補充:
11.自請離職是不能要求資遣費及離職證明書.只能夠要求"服務證明書"
工作1小時以上.即可要求給薪.否則公司就違法了
12.公司依勞基法規定.來資遣員工
員工注意事項:(1)必須預先時間告知員工(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2)資遣費(3)離職證明書(依資遣原因填寫)(4)資深員工有特休假未休(因歸責於雇主)可要求改為用工資來補償
公司注意事項:除員工權益要給足.本身要在員工離職前10天.主動造冊.並通報勞工局及公立就服站(未通報處新台幣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罰鍰)
由公司負擔失業給付???是否因公司未依規定投保.致勞工權益受損.賠償呢??
照規定來做.是不用負擔所謂失業給付
2009-08-10 23:30:10 補充:
失業給付是由就業保險支付的.與公司無關
除非公司未依規定投保
2009-08-10 23:33:44 補充:
以不適任作為理由要你走........是算非自願離職
受到刁難而做不下去.自請離職 .........是算自願離職
2009-08-10 23:45:18 補充:
TO 回答者: 逛逛 ( 初學者 4 級 ) 錯誤
3.員工若自行離職.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純屬道德問題
不法領取失業給付,有何種處罰?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5.差別是公司依法資遣員工.短時間.不得透過公立就服站來招募員工
要主動造冊.並通報勞工局及公立就服站無關 社會處、勞保局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8-14T19:49
at 2009-08-14T19:49
2.高薪低報,僱主可減少對勞退6%、健保的支出,對你來說可降低勞、健保支出
3.上述情形都可以資遣,員工若自行離職,而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純屬道德問題。
4.投保年資需三年內累計需達1年以上,才能請領失業給付。
5.變相給資遣費,他便不需送相關文件至縣市政府社會處、勞保局,也可避免公司名聲降低,亦可避免掉了很糾紛、及處理程序,但這是此行為不知是否合法,或只需資方、勞方協調後即可??
6.是的
7.是的
8.有勞保就不用繳國民年金,一但勞保有異動時,就需繳國民年金(二個月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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