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遣散費工資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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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在公司總共兩年10個多月,但是我們公司今年2月倒閉,3月被另一家公司接手,所以公司名稱更換,新公司說我們這些舊員工ㄉ年資都歸零,年假都沒ㄌ,這樣合法ㄇ?新公司前天晚上告知我做到今天為止,沒有提前10天預告,公司說會給我資遣費和這12天ㄉ薪水,那我應該領到多少ㄋ?P.S我們都是領固定薪水,沒有獎金,但是薪資單分成本薪、主管加給、專業加給,所以是要這三樣加起來ㄉ固定薪去計算,還是只能從本薪去計算ㄋ?...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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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2-07-17
1)新公司說我們這些舊員工ㄉ年資都歸零,年假都沒ㄌ,這樣合法ㄇ?這是違法的勞基法第20條(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我在公司總共兩年10個多月你應該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不是勞基法第17條規定(關於資遣費計算部分)簡言�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7-15
想回答但是今天額度用完了抱歉過12點我在回答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