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部109年10月29日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釋,預告期間工資之給付標準,為
「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該一日工資,為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
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
勞工如果5/15號被資遣,那麼預告工資應該如何推算?
直接拿已領的4月份的薪資計算?
還是計算5/14-4/13號薪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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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該一日工資,為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
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
勞工如果5/15號被資遣,那麼預告工資應該如何推算?
直接拿已領的4月份的薪資計算?
還是計算5/14-4/13號薪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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