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轉售 申報所得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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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民國99年分別以270萬元及400萬元購買臺中及臺北預售屋,民國100年度同時以500萬元及700萬元轉售他人,臺中預售屋在民國101年度收到全部款項,臺北預售屋部分款項延至102年度收訖,轉售臺中及臺北預售屋分別支付仲介佣金217,000元及60萬元,試問101年度應申報何種所得及金額多少?
這題答案為財交所得2,083,000元

我怎麼算都不是這個數字,想請版上知道的人好心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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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4-03-10
現金收付制→(500-270萬)-217000=2083000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3-11
了解了,謝謝b大解答^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