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試用期薪水問題? - 工作
By Valerie
at 2012-02-22T00:00
at 2012-02-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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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飲料店做假日工讀沒多久(三天實習+四天上班)因感覺不適合所以辭職
雇主說試用期間所以這幾天工作的薪水不給這樣合理嗎?
好歹我也做了七天耶~太過分了吧
持續交談之下又說給你薪水沒關西
可是就要跟我收實習時的教育訓練費用
還說這樣你划不來唷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PS當初上班有簽個合約?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雇主說試用期間所以這幾天工作的薪水不給這樣合理嗎?
好歹我也做了七天耶~太過分了吧
持續交談之下又說給你薪水沒關西
可是就要跟我收實習時的教育訓練費用
還說這樣你划不來唷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PS當初上班有簽個合約?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12-02-22T10:35
at 2012-02-22T10:35
第六十五條(書面契約及內容)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六十六條(禁收訓練費)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
當初上班有簽個合約違反勞基法無效況且還要送交主管機關備案
跟雇主說那拿合約到勞工局調解吧保證收到比你的薪水多好多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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