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初判等待 - 計程車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2-02-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事情是這樣的
我2/20下午3點快4點要去上班路上出了車禍
那條路不算很大的馬路而且是單行道(我因為讀書自己住基隆)
我騎機車靠左側行駛準備要左轉進入下一條巷子2
因為我想說我如果騎馬路右側等等要左轉進入不好左轉
我才會靠左側想說這樣不會擋到其他車
也不會後面車子撞上來
那時左側有兩台汽車
後面那台有打左轉方向燈的汽車2我就知道他是要左轉進入巷子1
前面那台汽車1沒打方向燈 以為他要直行
我就騎至汽車1正左側想要跟他一同直行
這樣我就可以等等到巷子2直接左轉進入
沒料到汽車1是要左轉進入巷子1
我很肯定他沒打方向燈就直接左轉
我就被撞飛出去
對方報警將我送至醫院
我們雙方都已做完筆錄
警察一開始聽到我說我從左側過去時
說我這樣是超車
可是我跟他講我是為了要進入巷子2我才會走左側
因為走右側我要到巷子2反而會引起更多事
警方就沒有說甚麼
至於肇事者誠意還不錯
這兩天都會打電話關心還送水果
對方保險公司也有跟我聯絡
對方願意賠償但是前提是警判結果要是對方的錯才願意賠
對方來跟我談也是這樣講
如果是他錯他會全部賠償
但如果是我錯
他就都不會賠 我還要賠他車子損傷
我真的很確定他沒打方向燈...
問題是那裏沒有監視器...
那裏並不是大馬路還要待轉那種
而且我要進入的小巷子是1台汽車要過去會有困難的那種
那裏只是個單向道的馬路路寬約可給2台汽車併行
我現在真的很煩惱很煩惱
對方這兩天都很有誠意關心我
但最後會不會搞成是我的錯
有人說我不應該走左側那樣就錯了
但那裏只是小路耶而且我是為了要轉進小巷子才走左側的
我從右側左轉反而會更多事情不是嗎
我自己一個人住
我現在根本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這是我大概手繪的事故現場圖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A00443660/o/1012022203...

已更新項目:
to林老師:
所以就算初判結果是我錯
對方強制險一樣要賠償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這幾點費用嗎?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2-02-26T09:50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沒料到汽車1是要左轉進入巷子1我很肯定他沒打方向燈就直接左轉我就被撞飛出去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轉彎疏忽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無肇事責任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對方報警將我送至醫院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但最後會不會搞成是我的錯有人說我不應該走左側那樣就錯了但那裏只是小路耶而且我是為了要轉進小巷子才走左側的我從右側左轉反而會更多事情不是嗎我自己一個人住我現在根本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這是我大概手繪的事故現場圖 目前我方先將傷養好比較重要,避免往後留下後遺症。 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可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 我方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8780/月,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2-02-24T08:32
要買高仿的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仉哦勇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2-02-25T12:00
版大好:印地安-生活工安家族回答你-知識團參考以下判例,:因字數限制所以無法全數下載.提供以下網址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E4%BE%9B%E5%8F%8... 建議刑事及假扣押(避免脫產)程序優先聲請.(不懂可向法院服務處問問.會幫你的)2. 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2年).3. 必要時聲請強制險出險理賠.4. 向被害人保護協會提出聲請代位賠償.5. 告訴期間6個月.要注意ㄛ.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九號上 訴 人 乙○○特別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張**律師被 上訴 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審判決(九十八年度重訴更(三)字第一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本件被上訴人主張:發回前原審共同被告**通運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之貨車司機,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駕駛車號IT-八五六號聯結車,運送貨物至台南縣新營市○○街(下稱嘉芳街)一八二號萬偉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交貨,惟無照駕駛**公司之堆高機卸貨時,違反規定,在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且未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又逆向停放,占用車道作為工作場所,適伊駕駛UPZ-五二九號機車,沿嘉芳街由南向北行駛經該處時,遭官**所駕駛之堆高機鋼牙撞及,人車倒地,致伊雙目失明並嗅覺毀敗。上訴人係萬**公司之實際經營負責人,因執行職務不當,將該公司所有之紙管原料及廢料,堆置公司前道路兩旁,已使道路縮小,官**於當日停車卸貨時無處正常停放車輛,乃將聯結車違規逆向停放在車道上,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造成道路壅塞,致往來車輛無法正常通行,而發生車禍,造成伊之重傷。上訴人應與官連進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爰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請求等情,求為命上訴人與官連進(業經原審判決確定)連帶給付新台幣(下同)六百五十一萬五千二百九十一元,並加計自 九十年八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未繫屬於本院者,不予贅述)。上訴人則以:本件車禍之發生,係因被上訴人騎機車撞上官**駕駛之聯結車,此係官**之個人行為,與伊無關。伊未堆置貨物於嘉芳街道路兩側,縱有堆置,造成道路壅塞,其位置距離車禍地點相差 二十公尺 以上,與車禍之發生亦無因果關係等語,資為抗辯。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定有明文。又交通部會同內政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所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旨在保障公眾之安全,違反該規定即屬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推定其有過失。上訴人既係**公司實際執行業務之人,而**公司營業項目為:紙管、瓦楞紙箱等各種紙器製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以及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以該公司營業項目觀之,自有設置合法、適當及安全工作場所,俾利該公司堆存、搬移及裝卸載其營業用之紙管等物品被上訴人自車禍受傷後,兩眼失明,行動不便,復學前日常生活均賴其母葉**全天照顧,至八十七年九月,能自理部分生活復學上課時,仍續由母親陪同協助。查被上訴人停止就醫後,對於日常生活已可自理,僅因雙眼失明行動受限而已,並不須全天候之照顧,審酌國內僱請外籍看護之照顧頗為習見,其支出費用以法定最低工資作為標準,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再加上每月伙食費五千元、加班費一千元,每二年須更換外勞一次,另支出申請費用約三千元等一切情況,認每月看護費以二萬三千元計算為合理,則其請求第一階段(八十六年六月至八十七年八月止)部分應准許者為三十二萬二千元(23000×14=322000),第二階段(八十七年九月至九十三年七月止)部分,因被上訴人已到校上課,又經過一年多之適應,行動應更加方便,上課期間,在校均有同學互相照料,生活範圍固定規律,所需照料相對減少,僱請外勞之必要支出,應再予酌減為六成(亦即此時可額外要求外勞幫忙家務,此部分非照顧被上訴人生活之費用應予扣除),即按月以每月一萬三千八百元計算,為九十六萬六千元(13800×70=966000)。以上二者合計一百二十八萬八千元。(3)、喪失勞動能力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函附「九十二年台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教育程度別,無工作經驗,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統計表,尚屬合理。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2-02-22T15:50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問題都可提出

社會與安全管理學系和法律系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2-02-21T00:00
不好意思
最近要填銘傳大學繁星科系
但一直很困擾我.不知道怎麼排順序


1法律學系
2財經法律學系 ...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罪我該怎麼做?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2-02-21T00:00
這已經是去年10月的事了
去年10月13號 我騎車 對方行人 然後我擦撞到她 我當時看到她緊急煞車
然後往右邊閃 結果我整個人連車帶人摔出去了
當 ...

請教保單條款問題:病理檢驗「或」切片報告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2-02-21T00:00
最近要買保險,一直在網路上爬文找資訊,
看到一篇文章裡面寫:
〈爭議8〉被醫師證明罹患乳癌,保險公司卻要求保戶提出「病理切片」報告
...

欠繳牌照燃料費遭註銷車牌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2-02-21T00:00
前幾天在國道遭公路警察攔下,發現車牌已遭註銷被扣牌,一查發現積欠牌照,燃料,罰單,將近13萬....但是無力一次清� ...

究竟該選擇什麼樣的學校?大學?還是警察學校?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2-02-21T00:00
今年剛考完學測(重考生),成績老師說算不上不下,可以填到國立中字輩
問題來了,現在我幾個朋友都已經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