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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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0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

第11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
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想問說這兩個差別在哪?一個是「停留」,另一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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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4-16
核發=同意你可以來 但你還沒來
停留=同意你可以來而且你也來了 只能待在臺灣地區3個月
Mason avatarMason2017-04-20
也就是說,擬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許可的效期6個月內,你都沒來就
失效。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4-20
第十條是指申請單次入境的許可效期,憑證可入境台灣;
第十一條是指合法入境後允許停留的時限。兩個本質就
不一樣
Irma avatarIrma2017-04-21
六個月內來,不能來太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4-24
一個是“入台”證,一個是“停留”證,法律效力不一樣
Kama avatarKama2017-04-26
移民署核發的證件有:入台證、停留證、居留證、定居證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5-01
“入台證”給國境大隊看,“停留證”、“居留證”給警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5-05
察或專勤隊看
“定居證”可以拿去戶政事務所換國民身份證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5-06
只是通常“入台證”和“停留證”會作成同一張,節省成本
Annie avatarAnnie2017-05-10
核發了超過6個月沒入台、那張入台證就會失效,要重新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