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決這個問題還不簡單?
規定企業錄取時要付一筆錢給教育部和該員畢業之最高學府就好啦。
首先是付給教育部的,依照學歷分級,博士十萬碩士五萬大學三萬高中職一萬。
再來是付給學校和系所的,這點就以指考最高分的台大醫學系為標準遞減吧,
錄用台大醫科的畢業生必須繳給台大二十萬元,由學校和該系所五五分帳,
所以一間醫院如果要聘用台大醫科畢業的學生,先拿出三十萬來再說。
至於其他學校其他科系就自由訂定,除了國立大學不得為負數之外,
私校更是可以反向補助,例如我們公司做善事聘用了一個無名科大的
應屆畢業小妹妹,無名科大反而要給我五萬塊感謝我收容他們學校的
畢業生。
於是呢,這個社會就會回到二三十年前大家不敢讀書讀太高否則反而
找不到工作的『正常現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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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應該去當總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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