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會合併EPS-子公司潛在普股轉母公司普股 - 會計
By Rosalind
at 2015-03-20T12:07
at 2015-03-20T12:0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uanpoan ( )》之銘言:
: 請教板上各位高手:
: 林蕙真高會第七版中修改當『子公司潛在普通股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合併EPS
: 的計算方式,但我看到兩家補習班對其作法的認知似有差異。題目假設如下:
: 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80%股數
: 2.1/1子公司發行6%,面額200,000公司債,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10,000股
: 3.子公司發行可認購子公司普通股8,000股之認股權,,全年流通在外,依擬制發
: 行法計算潛在普通股數為3,000股
: 3.子公司調整後淨利:160,000
: 4.子公司全年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20,000股
: 5.子公司全年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20,000股
: 6.母公司自身淨利(不含投資收益): 200,000
: 7.不考慮所得稅
: 小弟自行以各版本計算合併稀釋EPS作法如下:
: 林蕙真第6版(利息費用100%調整在母公司):
: 子公司稀釋EPS=160,000/(20,000+3,000)=6.9565
: 合併稀釋EPS= (200,000+20,000*80%*6.9565+200,000*6%)/(20,000+10,000)=10.7768
: 名師巫毓琪引用林蕙真第7版(利息費用80%調整在母公司):
: 合併稀釋EPS= (200,000+20,000*80%*6.9565+200,000*6%*80%)/(20,000+10,000)
: ^^^^
: = 10.6968
: 北一林詮引用林蕙真第7版(利息費用100%調在子公司,再透過投資收益轉至母公司):
: 子公司稀釋EPS=(160,000+200,000*6%)/(20,000+3000)=7.4783(林詮說暫時性的反稀釋)
: 合併稀釋EPS= (200,000+20,000*80%*7.4783)/(20,000+10,000)=10.6551
: ^^^^^^^
: 本題若是沒有認股證,則兩家補習班的解法答案一致,但若是有認股證則答案就有
: 差異了。我參考林蕙真第七版中範例跟習題的作法,看起來應是與名師巫毓琪的方法相同
: ,且沒有看到跟林詮相同的解法的例題,但林詮老師又說他教的是林蕙真第七版
: ,所以我困惑了。懇請賜教,謝謝。
我的看法為,應以林第七版較為合理,而沒有認股證答案一致僅為計算上的巧合,並非受
該認股證影響。
因為可轉債之潛在普通股屬於母公司的潛在普通股,不應受子公司具稀釋作用之增額EPS
影響(即認股證),而應將影響直接反應於合併EPS當中。若是先調整於子公司再移轉則
會產生兩次(母子各一次)的稀釋作用,實屬不慎合理。
只是個人看法,有錯請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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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板上各位高手:
: 林蕙真高會第七版中修改當『子公司潛在普通股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合併EPS
: 的計算方式,但我看到兩家補習班對其作法的認知似有差異。題目假設如下:
: 1.母公司持有子公司80%股數
: 2.1/1子公司發行6%,面額200,000公司債,可轉換為母公司普通股10,000股
: 3.子公司發行可認購子公司普通股8,000股之認股權,,全年流通在外,依擬制發
: 行法計算潛在普通股數為3,000股
: 3.子公司調整後淨利:160,000
: 4.子公司全年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20,000股
: 5.子公司全年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20,000股
: 6.母公司自身淨利(不含投資收益): 200,000
: 7.不考慮所得稅
: 小弟自行以各版本計算合併稀釋EPS作法如下:
: 林蕙真第6版(利息費用100%調整在母公司):
: 子公司稀釋EPS=160,000/(20,000+3,000)=6.9565
: 合併稀釋EPS= (200,000+20,000*80%*6.9565+200,000*6%)/(20,000+10,000)=10.7768
: 名師巫毓琪引用林蕙真第7版(利息費用80%調整在母公司):
: 合併稀釋EPS= (200,000+20,000*80%*6.9565+200,000*6%*80%)/(20,000+10,000)
: ^^^^
: = 10.6968
: 北一林詮引用林蕙真第7版(利息費用100%調在子公司,再透過投資收益轉至母公司):
: 子公司稀釋EPS=(160,000+200,000*6%)/(20,000+3000)=7.4783(林詮說暫時性的反稀釋)
: 合併稀釋EPS= (200,000+20,000*80%*7.4783)/(20,000+10,000)=10.6551
: ^^^^^^^
: 本題若是沒有認股證,則兩家補習班的解法答案一致,但若是有認股證則答案就有
: 差異了。我參考林蕙真第七版中範例跟習題的作法,看起來應是與名師巫毓琪的方法相同
: ,且沒有看到跟林詮相同的解法的例題,但林詮老師又說他教的是林蕙真第七版
: ,所以我困惑了。懇請賜教,謝謝。
我的看法為,應以林第七版較為合理,而沒有認股證答案一致僅為計算上的巧合,並非受
該認股證影響。
因為可轉債之潛在普通股屬於母公司的潛在普通股,不應受子公司具稀釋作用之增額EPS
影響(即認股證),而應將影響直接反應於合併EPS當中。若是先調整於子公司再移轉則
會產生兩次(母子各一次)的稀釋作用,實屬不慎合理。
只是個人看法,有錯請高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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