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法廉申論大家考得如何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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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沒人討論高考法廉所有的申論,

於是來開一個讓大家討論一下,

以下魯蛇我就先說自己(其實我感覺我已GG)

...........................................

一、刑法

第1題完全亂寫------> GG

第2題開標有寫第315條、第217條、271條第1項來論罪

第3題開標有寫第284條、第185-3條第1項、第185-4條、第294條第2項

第4題開標寫第320條著手不成立+不可能成立第329條+不成立第277條or第278條



二、行政法

兩題完全用掰的------->GG

選擇粗心眼殘多題(選42)


三、行政學

兩題完全靠想到什麼掰什麼------>GG

選擇粗心眼殘多題(選40)



四、社會學

感覺會寫,但通常給分數還是謎= ="(害怕中



五、刑訴


(整個爆炸)

第1題沒提到相牽涉犯罪也沒提到管轄的問題

第2題鑑定留置隨便掰

第3題沒寫到釋字140號同一法理

第4題完全感覺寫錯----->GG


六、公務員法

第1題實務採復審和申訴都有,很想寫可採複審,但結論還是寫採申訴

第2題寫服務法14-1+銓敘部函釋的撤職情形

第3題結論採不違反中立法

第4題結論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以上感覺自己廢

大家寫得如何?

也來報一下選擇分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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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5-07-18
申論情況跟你差不多 行政法考剛好看到行政訴訟法237-1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7-21
以下 所以剛好寫的出一些
Doris avatarDoris2015-07-26
選擇 行政法50 行政學也是40 共同科目 法英86 國文16
申論題也是一種GG的節奏...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7-29
刑法二題有兩人各下足以致死毒的問題 要討論擇一因果關係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7-29
刑法四題除了329外 也要提到J630對"致使不能抗拒"的補充
Belly avatarBelly2015-08-01
社會學教育那題我是寫了蠻多 Bourdieu 的理論
Emily avatarEmily2015-08-03
今年分數應該會降低
Una avatarUna2015-08-07
公務員法我也寫申訴... 後來查可能是復審 開始擔心
不過原po說實務有申訴的 真的話就有點機會了XD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8-10
第三題應該有違反中立 機要也要適用中立 要他人支持不支持
Jacky avatarJacky2015-08-11
是上下班時間都禁止的 第四題補習班解不違反利衝 看似違反
但依廉政倫理規範應不違反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8-11
刑法把284寫成277超懊惱 跟時間比賽真是要命...
交通的237-1和-2寫錯... 早知道不要寫出法條orz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8-13
第四題本來也有想到廉政倫理規範,但看題目只問利衝法,
所以想說依利衝法應該是為違反才對。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8-15
恩阿 我也只用利衝法作答 補習班供參就好
Leila avatarLeila2015-08-17
不過回家後來查到相關函釋,發現好像沒違法><"
Madame avatarMadame2015-08-19
那只好cross our fingers祈禱老師網開好幾面了
Poppy avatarPoppy2015-08-21
因為我覺得廉政倫理規範不到法位階,想說應該直接適用利
Dinah avatarDinah2015-08-22
行政學 社會學 都用掰的 不過不是胡扯就是 打草稿打很久xd
Yuri avatarYuri2015-08-24
衝法就好,但沒想到有行政函釋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8-28
刑訴 公務員法跟行政學都炸了 有心理準備會死得很慘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8-30
公務員法第一題也寫申訴 以為死定了QQ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8-30
中立法的禁止 只有政黨政治團體的活動那種 有分上下班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9-04
其他像第9 10等等絕大部分都是不分上下班的 下班也不能作
本題就是第10條 只要適準用中立法的人員 不管怎樣就是不能
John avatarJohn2015-09-06
藉機拉票
Jacob avatarJacob2015-09-09
我跟原PO想的一樣,想說假日與好友打牌應屬不公開,但後來
Isla avatarIsla2015-09-14
刑法第二題是非同時下毒,有先後順序,這樣還有擇一因果
的問題嗎?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9-16
想想與多數好友打牌,那算不算也是另外一種公開活動呢@@?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9-19
感覺這次公務員法陷阱好多
Sandy avatarSandy2015-09-19
我覺得既然身為機要 很難不被認為沒有利用職務上權利機會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9-21
用條件因果關係套套看 若不構成就是其例外擇一因果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9-22
他就是因為身在這個位置上 所以才替老闆(市長)拉票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9-24
跟好友打牌個人認為是公開 不過不需要到9 光看10就覺得不能
Cara avatarCara2015-09-28
兩個100趴的毒藥,各自獨立,我是有用擇一因果拉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9-30
比較想知道刑訴最後一題到底要怎麼寫?全部科唯一看不懂
法廉又不會當檢察官 考那題完全沒意義....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0-01
有人公務員法第三題是像補習班引地方制度法來寫的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15-10-01
刑法第二題有打擊錯誤的爭點嗎?
Steve avatarSteve2015-10-05
國文14 法英76 行政學46 行政法42 刑訴爆掉,3th怎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10-08
問錯:刑訴第四題到底怎麼解?完全沒概念!
Irma avatarIrma2015-10-09
刑訴這次高分的是真高手!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0-12
等價客錯吧 甲下毒故意是對所有可能吃下巧克力的人 非僅丙
Faithe avatarFaithe2015-10-14
這邊有誤認客體的問題嗎?
Jake avatarJake2015-10-15
刑訴第4和那題鐵特,其實不太一樣
Tom avatarTom2015-10-16
我也都炸了 QQ 準備今年地特好了
Kama avatarKama2015-10-18
我解成打擊錯誤 阿斯~~~
Kama avatarKama2015-10-21
似乎是擇一故意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0-23
我自己是擇一故意家客體錯誤 不過補習班不是這樣耶 哈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0-27
可是秘書的毒是下在巧克力裡欸,我寫沒有擇一因果說orz
Mason avatarMason2015-10-31
公務員法第三題我有引地制法欸 某個函釋有提到
Noah avatarNoah2015-11-02
等價客錯+1,擇一因果有寫,不過今年刑法刑訴真的難
差別應該就差在這兩科了
Olive avatarOlive2015-11-04
等價客體錯誤+擇一因果關係+實務相當因果關係都寫了= =
Ina avatarIna2015-11-08
我是寫等價客體錯誤仍具故意(認為下毒毒死吃的人非犯罪的
重大偏離)會寫擇一因果不成立是因為,通常擇一因果的例子
不都是兩人同時下毒,就算其中一個行為人不下毒,被害人還
是會死,非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條件,所以才說這種情況是條
件理論的例外。但在這一題,如果甲沒有寄毒巧克力,丁也就
Ursula avatarUrsula2015-11-11
無法在裡面下毒,丙也不會死,甲的行為還是不可想像其不存
在的條件,依照條件理論的原則就行了。也就是說丁的下毒行
為仍繫諸於甲寄毒巧克力的行為,無法單獨造成結果,非擇一
因果之情形。請問這樣哪裡出錯了呢,跪求各位高手指正QQ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11-16
擇一因果是處理客觀上有無因果關係的問題,而客體錯誤/打
擊錯誤是處理主觀上有無故意的問題。擇一故意我沒聽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1-18
機要區長跟任用區長職權官等職稱都一樣 故應一同適用@@
忘記題目是什麼哈哈
David avatarDavid2015-11-20
機要區長假日打牌時為市長選舉向友人拉票
Kyle avatarKyle2015-11-23
我覺得是不是這樣…誰寄巧克力不重要,重點是下毒的行
Leila avatarLeila2015-11-27
為才是刑法上要評價的「行為」,今天如果甲寄的巧克力沒
有毒,那丁下毒的確有因果關係。
至於擇一故意則是指,今天甲向乙丙開一槍,誰中槍死亡
都無所謂為,這個就是擇一故意
Jacky avatarJacky2015-11-27
所以這題絕對不是在討論擇一故意,因為甲主觀上想的是
要殺丙,結果吃到毒巧克力卻是A,他主觀上並沒有要殺A
的故意,主客觀不一致,因此要討論客體錯誤。
Agnes avatarAgnes2015-12-01
謝謝r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