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 職訓專員 (目前104還看的到)
第一個禮拜: 時薪制 (沒說時薪到底多少)
試用期三個月,需簽約二年,違約賠償一個月薪資並職務交接一個月
工作需值班至晚上10點,說是輪流,但不知道頻率多久一次
理事長面試過程態度算客氣,薪資方面希望不要提勞基法,
他是放眼大陸這塊大餅,勞基法會造成勞資對立
結論:月薪就是勞基法的基本薪資 (19xxx)
福利就是週休二日,每年七月調薪(沒說調法),還有勞健保
說有績效獎金不怕員工拿,但沒說多少
我以為高雄22K已經很特別了,原來是我孤陋寡聞
高雄家鄉離我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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