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後 薪水問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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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親友在一例一休規定之前,

他的工作時數都是每日8.5小時,領月薪制(非全薪制,有本薪跟加給)

一例一休規定後,公司為了讓帳面薪資看起來是一樣的,就把薪資明細增加了一項‘加班
費’

然後把其他一些薪資項目金額減少好讓整體薪資是一樣的

這樣對公司的好處是,他能針對他新增的加班時數內叫員工加班,而不用多給加班費

但他們這樣做在我看來就是變相減薪,且他們就算要這樣做也沒跟員工商量也沒白紙黑字

有沒有相關法條是針對這一點的呢?

還是說本來就是要扣回每日0.5小時薪資給公司才對

畢竟很多公司在一例一休之前工時都不一定是八小時

這只能吞還是是公司變相減薪,這應該是滿多人遇到的問題,但查關鍵字卻沒什麼相關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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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6-07
很多人應該就是吞了
Belly avatarBelly2018-06-11
這個可以檢舉 每個月的加班費如果是"固定"而且沒到上限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6-15
是可以配合打卡時間去做計算的 看要不要搞老闆而已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6-17
就是凹員工阿...公司把名義移到加班費就應該要求要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