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才知道如果應徵工作的時候聽到公司的待遇明顯不合勞基法,是不能檢舉的
向勞檢處檢舉二家商店給的薪水不合最低基本工資
他們卻說依「行政程序法」,除非你本人在裡面工作,或是在職的人請你幫他檢舉
不然是無法檢舉的
所以那些不合法的商家就無法可管,覺得這樣很不公平
既然無法檢舉,那就直接公佈吧
第一家是位於崇德路的http://0rz.tw/go2WZ
工讀生時薪是80-85元,做久了也 不會超過100元
第二家是位於明誠路的http://0rz.tw/Jlvmc
正職月薪是17880元,過三個月考試通過會加薪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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