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扎很久後
在離職單那欄表格寫上
離 職 日 2/29
(最後上班日)2/27
人資把離職單退回
硬要我自己劃掉2/29
只填2/27
雖然表明過好幾次
我離職日要2/29
但不想鬧僵
只能默默塗掉2/29
這兩天薪水下來
他真的只算我27天的日薪
他不是用30天-2天(28日29日)計算
而是用日薪*27天(上班日)
這樣沒有違法嗎?
二月份的破月薪資是怎麼計算的?
※ 引述《dekime (SC)》之銘言:
: 本魯剛跟長官提辭呈
: 2/29(六)為離職日
: 領到完整月薪
: 人資要我填最後上班日2/27(四)
: 就是離職日
: 這樣不足月
: 薪資用日薪計算
: 二月該上的班也沒少上
: 直接現扣三天薪水!!
: 超不合理的
: 勞基法似乎規定自請離職
: 以勞工說的日期為準
: 但要搬出這套
: 等於跟公司撕破臉
: 本魯行業別
: 來來去去就這幾間公司
: 有沒有辦法
: 得到完整月薪
: 又不跟人資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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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職單那欄表格寫上
離 職 日 2/29
(最後上班日)2/27
人資把離職單退回
硬要我自己劃掉2/29
只填2/27
雖然表明過好幾次
我離職日要2/29
但不想鬧僵
只能默默塗掉2/29
這兩天薪水下來
他真的只算我27天的日薪
他不是用30天-2天(28日29日)計算
而是用日薪*27天(上班日)
這樣沒有違法嗎?
二月份的破月薪資是怎麼計算的?
※ 引述《dekime (SC)》之銘言:
: 本魯剛跟長官提辭呈
: 2/29(六)為離職日
: 領到完整月薪
: 人資要我填最後上班日2/27(四)
: 就是離職日
: 這樣不足月
: 薪資用日薪計算
: 二月該上的班也沒少上
: 直接現扣三天薪水!!
: 超不合理的
: 勞基法似乎規定自請離職
: 以勞工說的日期為準
: 但要搬出這套
: 等於跟公司撕破臉
: 本魯行業別
: 來來去去就這幾間公司
: 有沒有辦法
: 得到完整月薪
: 又不跟人資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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