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與公司鬧翻,
我請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但人事不肯,
只願以12條之五,
「故意」造成公司損害那條開單;
但我不肯,我只接受11之五。
討論無交集,
人事說她會向勞工局找人來做勞資調解,
但要等兩週。
還跟我說,
勞工的失業保險,是公司出的錢,
所以公司不會想讓你領。
原因是勞保費用有七成是公司幫勞工出的。
這怎和我的認知不同?
請問大家,
1.人事的邏輯哪裡怪怪的?
2.我有什麼方式可取得非自願離職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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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求公司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但人事不肯,
只願以12條之五,
「故意」造成公司損害那條開單;
但我不肯,我只接受11之五。
討論無交集,
人事說她會向勞工局找人來做勞資調解,
但要等兩週。
還跟我說,
勞工的失業保險,是公司出的錢,
所以公司不會想讓你領。
原因是勞保費用有七成是公司幫勞工出的。
這怎和我的認知不同?
請問大家,
1.人事的邏輯哪裡怪怪的?
2.我有什麼方式可取得非自願離職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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