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民國96年7月27日於某保險公司要保終生醫療保險.20年期.且一開始加入保險的時候.身體健康無任何重大疾病.但是本人不幸於該年11月底發現腎臟喪失功能.必須進行洗腎.一度想申請理賠.但是該公司業務員以未保滿一年不於理賠方式回應我.且還要求我退出保險.轉保投資險.但是本人查閱當初合約書之內容.發現該公司明文規定於合約中.有一條所稱重大疾病.只本契約生效日起30日後經醫生診斷第一次罹患且符合之疾病.且轉投投資險後.裡面合約內容也�
保險理賠相關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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