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因為前些日子離職 目前還在待業
最近收到健保補繳通知
需要繳12月的 還有前面加起來2247
若過了寬限期沒繳 需要繳滯納金
查了健保局網站
保險費如逾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
每逾一日加徵應繳保險費額百分之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5%。
若小弟我 找到工作再補繳健保費
滯納金的5% 是不是就是2247的5%
112.35 元
希望有了解的高手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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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bert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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