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南部一家公司上班
近日公司ㄧ名員工在12月底申請離職
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接到公司電話
說他當月的薪資已匯過去,可是匯錯了
要他將匯錯的錢還回公司,此位員工照做了
後來,經過其他員工刷簿子求證
12月薪資可能因二代健保的關係,所以提早放款了
而且是跟年終一起匯進來
所以公司所謂的匯錯款其實是該名員工任職四個月的年終
公司編個理由將它給砍掉了,這樣做可以嗎?
會問這問題是因為......
自己本身也有年後申請離職的打算
怕公司以相同的方法將年終砍掉
亦或是借故將我的薪資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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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ㄧ名員工在12月底申請離職
辦理完離職手續後,接到公司電話
說他當月的薪資已匯過去,可是匯錯了
要他將匯錯的錢還回公司,此位員工照做了
後來,經過其他員工刷簿子求證
12月薪資可能因二代健保的關係,所以提早放款了
而且是跟年終一起匯進來
所以公司所謂的匯錯款其實是該名員工任職四個月的年終
公司編個理由將它給砍掉了,這樣做可以嗎?
會問這問題是因為......
自己本身也有年後申請離職的打算
怕公司以相同的方法將年終砍掉
亦或是借故將我的薪資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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