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叫人離職又拒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 工作
By Adele
at 2009-03-04T00:00
at 2009-03-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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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妹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有保勞健保1年以上,但是她的工作不是正職,是屬於臨時工,沒工作就休有工作公司就會叫她上班,是8小時正常班旺季也會加班,算日薪,目前懷孕7個月了,今年2月底公司突然一通電話叫她去辦離職證明,她要求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公司不願意開,說不願意讓勞工局介入,我弟妹也沒簽離職書,但是公司已經挑明說,你的工作只會安排到這星期,下星期開始不會安排你的工作,就是要逼她自己離開,而且在這個她懷孕的敏感時候,請問1、我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2、這樣可以領失業救濟補助嗎?3、公司拒絕開要怎麼辦,直接找勞工局嗎?4、因為弟妹懷孕,公司可以叫她離職嗎?真生氣,想讓那間公司吃點苦頭而且討回公道。
Update:
問題是公司現在不叫她離職,但是故意不安排工作,也無法叫公司開證明,只是掛名員工又沒薪水領,似乎沒辦法對公司如何,搞不好公司還會耍賤以曠職為理由光明正大的裁員,不管如何勞方總是吃虧的,真不曉得這間公司怎這樣,那麼有名賺錢都賺到對岸去了,還要這麼為難員工。
Update:
問題是公司現在不叫她離職,但是故意不安排工作,也無法叫公司開證明,只是掛名員工又沒薪水領,似乎沒辦法對公司如何,搞不好公司還會耍賤以曠職為理由光明正大的裁員,不管如何勞方總是吃虧的,真不曉得這間公司怎這樣,那麼有名賺錢都賺到對岸去了,還要這麼為難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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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09-03-05T12:05
at 2009-03-05T12:05
公司資遣沒有資深臨時工的問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適用舊制部份:92/07/17 ~94/06/30 工作年資2年。例如:平均月薪24000元除12月x24月=48000元。 舊制資遣費=48000元。 新制資遣費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資遣)30日內發給。 新制部份:94/07/01 ~96/12/16工作年資2年5個月16天。例如:平均月薪24000元x0.5除12x29=29000元,24000元x0.5除365x16日=526元新制資遣費=29000+526=29526元新舊資遣費合計 :48000+29526=77526元 勞基法第19條規定(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離職證明書,為公司雇主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之義務。
注意:如果簽了一般離職書就無法申請失業補助了。
並非所有離職失業事項、都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申請失業補助,需公司以資遣的方式辦理後,
由公司開立因歇業、轉讓、虧損、業務緊縮、
裁員等事項的離職證明書、
才符合請領失業原因,=非自願離職。
有加蓋公司大小章,勞保專用大小章相同效用,
這樣您才能申請失業補助。
勞保失業補助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
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中心(站)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
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申請方式:持非自願離職書正本及影印本、
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
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影印本、印章。
失業補助給付標準:勞工離職前6個月
的平均投保薪資之60%,
最多給付6個月。
失業給付申請中找到工作。
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
請領資料: 新工作做3個月以上、
並勞保加保滿3個月符合資格。
資料:由新公司開立勞工在職證明、
並蓋公司大小章、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影本、
本人印章、填寫完整之就業
獎勵津貼申請書。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給付標準:
未請完的失業補助給付金額的50%一次給付。
直接用掛號寄到勞工保險局申請,
勞保局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勞保局電話: 02-2396-1266
By Tracy
at 2009-03-06T19:53
at 2009-03-06T19:53
首先要看勞工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規定: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若您弟妹和公司簽定定期契約,契約到期可宣告終止契約,則此狀況不算非自願性離職,只能說是契約到期不續約。但若未簽訂定期契約,或前後契約間隔不到30天,則屬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隨意終止契約。
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該公司若依上述任一理由終止勞動契約時,須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員工。
2、這樣可以領失業救濟補助嗎?
須由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方可申請失業補助。
3、公司拒絕開要怎麼辦,直接找勞工局嗎?
可先找勞工局,諮詢勞工局之建議。
4、因為弟妹懷孕,公司可以叫她離職嗎?
如同上述勞基法第11條規定之狀況,才可預告中止勞動契約,因為女性懷孕即要求員工離職,不僅違反勞基法,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By Oscar
at 2009-03-05T10:36
at 2009-03-05T10:36
1、我們是否有權利要求公司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答:::你有權跟公司開,公司不得拒絕喔!!!!
2、這樣可以領失業救濟補助嗎?
答:::當然可以!!!
3、公司拒絕開要怎麼辦,直接找勞工局嗎?
答:::別直接找勞工局,你沒有比較有利證據等證據收擠ㄌ再去!!!
4、因為弟妹懷孕,公司可以叫她離職嗎?真生氣,想讓那間公司吃點苦頭而且討回公道。
答:::以勞基法之規定是不裁孕婦的喔!!!你們要依步一步來喔!!!
讓公司受罰ㄌ,再跟公司求償喔!!!
我給你一個網址她們專門幫勞工爭取權益!!!!
資遣費~~ 提撥不足~~ 不平等契約~~ 特休~~ 投保不足
非自願離職~~ 無薪休假~~ 加班費 ~~工作傷害~~ 產假
陪產假 ~生理假 ~~預告薪資~~~~~~~~~
只要是公司違反勞基法,勞工保險條例之情形都可為您爭取!!!
ps:去看看吧!!!!希望有幫到你!!!!
http://www.78boss.tw/
By Daph Bay
at 2009-03-06T07:54
at 2009-03-06T07:54
會有專人替妳服務
這公司好惡質
By Ethan
at 2009-03-08T22:23
at 2009-03-08T22:23
是的你有權力 可是它不一定想開給你(公司白白的咩)
2、這樣可以領失業救濟補助嗎?
你的情況可以
3、公司拒絕開要怎麼辦,直接找勞工局嗎?
不開的原因就是不想付遺膳費 當然不想勞工局介入
請直到(就業輔導站)會幫你 它不開沒有關係
有些基本條件就可以成立 非自願性失業 你都不用耽心
相信我 你自己走一趟 把你的過程講給它聽..
所帶證明文件:
投保明細 身份證 印章 存摺影印本
4、因為弟妹懷孕,公司可以叫她離職嗎?
當然不可以
但是這公司一定走法侓漏洞 拿出一些奇奇怪怪的規定出來
真生氣,想讓那間公司吃點苦頭而且討回公道
勞工局申訴....
2009-03-04 16:34:38 補充:
你不用叫它開了 依弟妹的條件 投保明細 舉證即可
就業輔導站開就可以
By Caroline
at 2009-03-06T07:06
at 2009-03-06T07:06
1.這是你們基本的權力一定要爭取到
2.可以應該可以領到補助(這我不清楚)
3.直接找勞工局檢舉他們
4.如果是因為懷孕而逼迫離職的話那更可惡,因為不能因為懷孕就叫人離職,這是不正當的
By Gilbert
at 2009-03-05T02:41
at 2009-03-05T02:41
一、想要 錢?
二、還是要 工作?
三、想要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
如果是要 一、~~~~~公司有欠你弟妹錢嗎?那就把事情鬧大,看是去叫媒体去拍~~~還是叫報紙報導
如果是 二、~~~~那就快離職,找其它的工作吧,大家拖在哪很浪費時間
如果是 三、~~~~~~~公司死都不開,那也沒辦法,必竟這樣的公司多的事,而且你弟妹是臨時工,又不是正職的…沒有籌碼可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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