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原PO好友遇到的問題,
因為工作遭遇到的抉擇,不知該如何取捨,
因此概述如下,請大大解惑:
1.上班通勤時間:半小時。
2.上下班時間: 上班 9點前 (無彈性上下班 大老闆要求提早十五分鐘到),
下班 表定五點半下班,但都七點左右下班 (中午休一小時)。
3.加班費有無:無,計時人員卻有加班費。
4.爭議點:大老闆要求早上班、晚下班,加班沒有加班費!
計時人員加班有加班費,但是正職人員沒有,月薪差不多!
狀況:
大老闆對正職要求多,且有一個月的年終。
好友身兼多職,卻只微調一成薪水(實領約三萬一)
因此,請問各位覺得這樣的薪水合理嗎? 是否應該繼續做下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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