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暫時權利保護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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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國家考試之應考人對主管機關就其"欠缺考試資格"之認定不服
但如訴願,考試已經結束,該如何救濟?

這牽涉到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我想問的是機關可以做出一個定暫時性假處分嗎?
暫時給予考生准考證考試,之後再審查其不服有無理由
這件事好像只能依行訴第298條第2項 交由法院程序審查後裁定
而不是機關能做的
如果真要找就是訴願法第93條第2項停止執行
請問這是機關適用此條之當然結果嗎?
還是機關其實可以做出定暫時性假處分 只是我沒找到法條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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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2-12-23
實務,考生得依298II請求法院定暫狀態。 機關..如果要職權
Susan avatarSusan2012-12-23
為之,或許可作暫時性處分。
Ula avatarUla2012-12-27
發問 所謂實務是曾經有准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12-27
是的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1-01
暫時保護類型,要用定暫狀態才可以達成目的,停執不行。
實務在醫師考試,有否准的,但似乎大都准許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1-06
依據哪一個法條呢? 還是屬於行政裁量的內涵
Joe avatarJoe2013-01-06
是說暫時性處分嗎? 後面這是猜的,不清楚暫時性處分是否需
法律授權? 可能還要翻一下書,實務這個也不多見
Emma avatarEmma2013-01-07
定暫狀態的例子,最高行99年度裁字第834號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1-08
感謝分享 不過我覺得應該不用另外再有法律授權吧
Tracy avatarTracy2013-01-13
謝謝分享 我看過裁定書了 找到可以解釋的答案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1-14
行訴299雖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VA為假處分 那是因為用停止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1-19
執行做為替代,當無法停止執行時,可為另外定暫時保護
Iris avatarIris2013-01-22
當然這是法無明文 是立法理由的延伸= =
Megan avatarMegan2013-01-25
感謝K大 揪甘心~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28
不客氣囉 :)
Olive avatarOlive2013-01-30
好清楚概念!謝謝推文串的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