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相約共同殺丁,著手後既遂前甲自共同正犯關係脫離成功,
惟乙丙仍將丁殺死。
甲成立殺人未遂共同正犯,問有無中止犯適用?
看林鈺雄老師的總則是說基於共同正犯相互歸責的法理,
複數人參與要結果不發生才有適用
但小的疑問是,所謂的結果不發生,通說見解包含未遂的情形
理由在於此時結果發生已非行為人可以控制
本題甲已經成功脫離共同正犯的關係,對於後續的犯行已經不能歸責甲
我甚至認為這題是甲是未了未遂..
此時還是依共同正犯的法理去論不成立中止犯是否有衝突?
懇請賜教QAQ感恩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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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乙丙仍將丁殺死。
甲成立殺人未遂共同正犯,問有無中止犯適用?
看林鈺雄老師的總則是說基於共同正犯相互歸責的法理,
複數人參與要結果不發生才有適用
但小的疑問是,所謂的結果不發生,通說見解包含未遂的情形
理由在於此時結果發生已非行為人可以控制
本題甲已經成功脫離共同正犯的關係,對於後續的犯行已經不能歸責甲
我甚至認為這題是甲是未了未遂..
此時還是依共同正犯的法理去論不成立中止犯是否有衝突?
懇請賜教QAQ感恩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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