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茶農與妻子因就醫問題爭執,陳男竟持30公分長水果刀刺殺妻子4刀,妻子背部插著刀,負傷逃往100公尺外的陳男伯父家求救後,不支倒地,陳男伯父將陳妻背部的刀拔出,當場血流如注,警消將陳妻送醫仍不治
陳姓茶農刑責,構成要件上,該怎麼判斷?
陳男伯父有何罪責?
客觀構成要件的反常因果歷程還是因果歷程偏離?
是刑法271條1項普通殺人既遂罪(因果歷程偏離)
還是271條2項殺人未遂罪(反常因果歷程)
煩請學長姐能否用學說或通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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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茶農刑責,構成要件上,該怎麼判斷?
陳男伯父有何罪責?
客觀構成要件的反常因果歷程還是因果歷程偏離?
是刑法271條1項普通殺人既遂罪(因果歷程偏離)
還是271條2項殺人未遂罪(反常因果歷程)
煩請學長姐能否用學說或通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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