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訴第95條的權利 - 考試Daniel · 2014-11-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最近念到刑訴第95條第2款: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忽然想到說 如果檢警在訊(詢)問被告或犯嫌時 被告或犯嫌一概回答 "不知道" 或者對案情有關之重要事項持續保持緘默 雙方會一直僵持著嗎? 實務上是怎麼處理呢?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Necoo2014-11-05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被告或嫌犯本來就可保持緘默。Elma2014-11-10法律規定是這樣,但是可能就儘量不要離開監視器。Noah2014-11-14有實務工作經驗的老師說的,原po參考一下。Michael2014-11-18聽說拉 實務上有個行政函令要求警方使用插電的錄音 錄影Zenobia2014-11-20設備 不要用更換電池的 因為常常沒電Caitlin2014-11-23本來就要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但是罪證明確的話還是認了Annie2014-11-24不然死很快,真的。Elizabeth2014-11-25推文很像是周董上刑訴的笑話Kyle2014-11-25是笑話 但真的諷刺意味濃厚不管是緘默權與選任律師的權利Michael2014-11-25看的到卻很難用的權利Leila2014-11-26了解~Carolina Franco2014-12-01有看過偵訊錄影,離開鏡頭之後再回來的感覺都不太一樣Related Posts99北大民事、財經組第四題勞工保險條例-生育給付99北大民事、財經組第四題最近念民總遇到的問題會計師考試學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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