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想請教各位前輩
洪仲丘案的
1.長官凌虐部屬案 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且為現役軍人所犯
應該審判權歸軍事法院
即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仍然偵查起訴,也會被法院以303 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2.滅證案非陸海空軍刑法所管,雖為現役軍人所犯,但審判權歸普通法院
所以桃園地檢署依照刑訴第4條&第5條取得管轄權,可依此偵查起訴
不知道這樣邏輯對嗎
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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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
洪仲丘案的
1.長官凌虐部屬案 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且為現役軍人所犯
應該審判權歸軍事法院
即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仍然偵查起訴,也會被法院以303 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2.滅證案非陸海空軍刑法所管,雖為現役軍人所犯,但審判權歸普通法院
所以桃園地檢署依照刑訴第4條&第5條取得管轄權,可依此偵查起訴
不知道這樣邏輯對嗎
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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