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像去年12月1日是星期日
所以變成12月2日為實際到職日(月薪制人員)
那麼薪資部份,如果依勞基法規定,要怎麼算?
這樣子是算全月還是不足月呢?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如果薪資是3萬的話,應該是實領多少(扣掉自付勞健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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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去年12月1日是星期日
所以變成12月2日為實際到職日(月薪制人員)
那麼薪資部份,如果依勞基法規定,要怎麼算?
這樣子是算全月還是不足月呢?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如果薪資是3萬的話,應該是實領多少(扣掉自付勞健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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