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失業了一陣子,
兩個多月前找到這份新工作,
工作時間到五點半,
加班的話,基本上是休息10分鐘,之後繼續加1或2小時,
回到家都差不多快8點半了
前一份工作加班還會供餐,
現在的新工作不供餐就算了,
也不給我們時間去買晚餐,
常常五六點就肚子餓了,還要硬撐到八點
適逢下星期要放連假,
老闆宣布怕工作無法完成,這陣子都要加班。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讓人無法忍受的規定,
譬如說要輪值日生幫忙中午收貨,
但那明明就是我的休息時間...
覺得有點無法忍受想離職,
請問這樣是我太草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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