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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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實施輪班制度,按照每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可是公司未來為了規避某些事情
,以休息津貼核發,休息津貼意思就是因為必須提前結束休息,返回工作崗位之補償。公
司說這樣合法。

我如果要足足休息2小時,是沒有休息津貼。
可是如果我有返回工作場所繼續工作,是有休息津貼,可是確要報稅 。

這個主管機關說合法也

0830-1200
1300-1730
1830-2030
2030-2100(加班)

其中1200-1300,1730-1830是所謂休息時間。

如果在休息實際因為製程需要返回工作崗位,以休息津貼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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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Delia2017-01-24
你應該把實際工時也打出來 不然哪有違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1-27
休息津貼=加班費,不能強制但勞工與雇主談妥就可以,至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1-30
於報稅,超過一定金額本來就報,你就把津貼當加班費下
去算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