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經營傳統早餐店,原本是夫妻經營
早餐店有稅籍登記繳稅,夫妻是國民年金+健保(1+2人掛於市公所)
目前打算聘請正職員工1名,且想幫員工辦理勞保+健保
目前了解若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須強制投保健保於公司下,勞保則沒有強制
想針對負責人勞健保部分提出我的疑問:
1.負責人能否繼續保國民年金,只幫員工加保勞保就好?
2.負責人如在自己公司投保勞保,可否用最低工資19273元申報就好?
還是要強制和健保薪資部分一樣以34800元投保?
3.負責人眷屬健保部分可否移至工會納保?還是有其他更省錢的辦法?
感謝有經驗的前輩回答我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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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有稅籍登記繳稅,夫妻是國民年金+健保(1+2人掛於市公所)
目前打算聘請正職員工1名,且想幫員工辦理勞保+健保
目前了解若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須強制投保健保於公司下,勞保則沒有強制
想針對負責人勞健保部分提出我的疑問:
1.負責人能否繼續保國民年金,只幫員工加保勞保就好?
2.負責人如在自己公司投保勞保,可否用最低工資19273元申報就好?
還是要強制和健保薪資部分一樣以34800元投保?
3.負責人眷屬健保部分可否移至工會納保?還是有其他更省錢的辦法?
感謝有經驗的前輩回答我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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