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法規~~救救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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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救救我....1.我是個時薪只有90元的百貨員工2.工作時間是早上星期一到五10:30上到晚上10:00(但是公司卻以百貨開門時間11:00才開始算)全日班那薪資該如何算才正確??3.我目前工作不到5天..那若要離職是否該注意審ㄇ??4.當老闆希望我們每天傳簡訊報業績但卻不給我們傳訊費那該怎ㄇ辦??5.若是提離職這天須要等到10天才能真正離職....那10天有包含休假ㄇ??(P.S公司目前沒有人員只有我....而且需要到上班都12~13小時)...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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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0-19
Q:我是個時薪只有90元的百貨員工?A:目前法令規定時薪是95元,公司每小時少給你5元Q:薪資該如何算才正確?A:從你打完卡的那一刻開始算,所以公司每天少算妳半小時的工資,公司可能會說因為妳不滿一小時所以不算錢,那是錯誤的哦!不滿一小時就應該是95/2=48元(半小時的錢)Q:我目前工作不到5天..那若要離職是否該注意審ㄇ??A: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
Noah avatarNoah2010-10-20
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x1.33倍)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x1.66倍)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補充回答問題大大的錯誤觀念,基本工時是8小時,從打卡開始計算,超過的時間須以加班計,而加班的計算如上列....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