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了趟前公司要追討薪資
不料該公司擺明就是叫我10號之後再去領
但先前每個月的發薪日明明是五號 為何離職變十號領
打去詢問勞委會 他們回答是 應該離職日就該核算薪資而非約定擇日再領
問完後馬上跑到居住地勞工局申訴
沒想到被說你申訴沒用 申訴只是他可能會被罰款 你的薪水還是沒拿回來
你可以用調解的 調解才能保障你拿回薪資 爾且他十號後說會給你可以等等看
先寫調解單 如果有發給你就撤銷調解
我也一直講我的訴求 應該是要照實發為何要讓他拖延?他彷彿有聽沒有懂
我就直說我需要用錢 他還是不了解我的明白 一直叫我等十號看發了沒再去
這樣我要你勞工局幹嘛? 就算我今天寫調解單 流程跑完調解日都是八月底了
那我早就餓死啦還跟你調解啥?
還有薪資時薪的算法是並非只看本薪還要加"全勤" 因為全勤屬"薪資"而非"獎金"
像我的時薪是103 加全勤2000 /上班總時數>109 就合法
如果你當月請一小時被扣全勤2000/上班總時數<109 只能說你雖 誰叫你要請假
這是我今天當場去勞工局課長面前問出來的答案
只能說台灣勞工 真 的 很 可 憐
連要求正常拿薪都申訴無門...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