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太早簽了...還有救嗎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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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幫幫我嗎...
我五月十六日凌晨02:00左右在,機車要上華江橋(台北往板橋方向)的水門那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旁邊剛好有警察臨檢所以馬上就過來關注
是對方汽車闖紅燈我載朋友煞車不及滑倒(滑倒那瞬間好像撞到他汽車的左前輪那部份)PS:那路口監視器因該有拍到過程
結果我們沒有到警局作筆錄
可是交通警察有來畫現場圖
最後有給我ㄧ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世人登記聯單
由於凌晨了所以約當日談和解
我就先行亞東醫院掛急診了
後來晚上大概20:00十對方約我在三峽機車行說要和解
他賠償我車子損壞的錢(我有照相車子那裡壞)可是還沒修
然後對方要求要寫東西
上面內容如下:
XXX與XXX在民國101年5月16日凌晨2點發生車禍、經双方協調。以捌仟貳佰元、達成和解。双方不得再有任何異議、口說無憑立下此據。
甲方立據人:XXX&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5-20
你們和解的部分你可主張是車損部分
你現在可拿驗傷單.提告過失傷害
其他部份之損失可藉由刑事附帶民事程序中要求賠償
所謂和解是指雙方讓步以後的結果
不是雙方讓步以前之事實
刑法講的是釐清事實.況依你所述的和解內容
並未言明你放棄民刑事之告訴權
所以你不用擔心.如還有疑問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發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5-22
那就....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