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員工明年 106年1月16日"自願"離職
他明年整年度特休假有10天
因工作因素,不可能讓他休完10天
那,特休假折算錢的部分
1.10天扣除休假天數
2.按比例給(10*1/12)扣除休假天數
3.可不給
(有看過相關函釋,如可歸咎雇主,雇主要全給,但卻沒說到員工自願離職部分)
想問哪一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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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年整年度特休假有10天
因工作因素,不可能讓他休完10天
那,特休假折算錢的部分
1.10天扣除休假天數
2.按比例給(10*1/12)扣除休假天數
3.可不給
(有看過相關函釋,如可歸咎雇主,雇主要全給,但卻沒說到員工自願離職部分)
想問哪一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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