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離職特休假問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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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edpig (這世界太過於無聊)》之銘言:
: 再延伸一個問題
: 他預計106年1月19日自願離職
: 他的特休有16日 (依板友說要全給,那我們就全給)
: 但是,到106年1月19日,扣除例假日,只有12天
: 這樣的話,我們給他12天不休假加班費,應該沒有錯吧
: 還是要給16日?

→ chister: 還是16天啊
推 jickywu1: 是看有多少特休假沒休換成錢,跟你剩多少日子在公司無
→ jickywu1: 關,就算明天離職,就算特休有三十日沒休,你就是要把這
→ jickywu1: 三十日換成錢,算給他,要不然就是違法
推 jickywu1: 基本上,員工只要說是雇主不給休,就是雇主要去舉証說
→ jickywu1: 有讓他休,但員工不休的事
推 soga0309: 特休就是特休 跟例假日不同 扣它幹嘛

可能上面誤解我的意思

因為當事人自己壓106年1月19日離職

就勞動部的解釋,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要發給不休假獎金

而例假日和國定假日本來就沒上班

所以,他到106年1月19日,能上班的天數,我算一下只有12天

換句話說,就算他要請特休,也只有這12天

這樣還要發16天不休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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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2-31
不然呢?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1-03
推文解釋的跟你現在說明的內容明明就一樣,為何不接受要
付錢的事實。
Mary avatarMary2017-01-03
這員工有點呆 是我就加特休壓到月底 不讓雇主有機會 月
薪轉日薪
Puput avatarPuput2017-01-07
當月的全勤跟津貼也都是錢啊
Emily avatarEmily2017-01-12
不是16天扣掉請假的12天剩4天,發給兩倍8天的錢?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1-15
公家機構不適用勞基法阿 要早點說
Jake avatarJake2017-01-18
之前請HR拿這函釋問勞動部 回應是沒休完就要強制給薪
Mary avatarMary2017-01-19
新的勞基法條文無論是否歸責雇主,未休完的特休一律
折算工資
Oscar avatarOscar2017-01-21
員工壓離職日只剩12天. 若依法有16天特休. 沒休完要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