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板橋育X補習班工作,
四月份加班總共二十個小時沒有加班費。
向班主任反映,他請我離職,
我填寫了離職申請書,和人資交接完畢離開。
想請問:
(1)今天上班從上午十點到下午三點,
共五小時,人資說不付今天的薪水給我,
可以這樣嗎?
(2)班主任可以因為我不滿沒有加班費開除我嗎?
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是不可以的,
但我簽了離職申請書,是不是向勞工局申訴時就站不住腳?
感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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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加班總共二十個小時沒有加班費。
向班主任反映,他請我離職,
我填寫了離職申請書,和人資交接完畢離開。
想請問:
(1)今天上班從上午十點到下午三點,
共五小時,人資說不付今天的薪水給我,
可以這樣嗎?
(2)班主任可以因為我不滿沒有加班費開除我嗎?
依勞基法第12條規定是不可以的,
但我簽了離職申請書,是不是向勞工局申訴時就站不住腳?
感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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