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費及生活費之問題(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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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請專業人士為我解答,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我負有子女教育費及生活費之義務,是只全部還是一部份呢?(我名下有不動產與兄弟共有,一個月薪水30000元左右,但有負債.我想請問我有不動產就應該支附全部嗎?女方告我一個月要跟我要15000元,法官判我每月要支付14039元是以當地水準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的.為什麼我要支付全部呢?(與女方生一個女兒)請專業人士為我解惑謝謝!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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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10-01
實話實說若只想聽好聽話勿往下看我們分成法律及精神實際兩方面來看一.法律面:不管未婚,結婚,離婚,父母都需扶養未成年子女.法源依據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離婚後的子女扶養費是依照離婚協議書來執行離婚協議若未寫明,則父母雙方各付一半扶養費用與你有多少不動產無直接關係法源依據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0-05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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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1-10-02
法官的審判並非必基於你有不動產才應該支付全部(這僅是你個人認知)奇怪的是為什麼你沒在庭上即時將疑問提出攻防對方依法也有一半的扶養義務?沒有宣告裁定理由?來這問誰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