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胎?上班?準媽媽如何保障權益?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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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個人工作性質關係,經常遇到類似的爭議案,爬了一下版上,也不少版友遇到相關問
題,所以剛好寫了一篇來跟大家分享:

另外本文不歡迎資方打手,
不要再說什麼公司不是慈善事業了!

勞基法就服法、性平法等規定,對於懷孕之受雇者皆有周全之法令保障,若該員有不
能勝任工作之情事,雇主應採取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給予必要之協助。否則即有遭受裁罰
之風險。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規定,若該員有請假之需求(即經醫師診
斷需安胎休養者),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故依法規定,若該員有申請安
胎假之需求,貴公司應於檢視請假證明後,核給安胎假,而非事假。

http://i.imgur.com/yVAMahv.jpg

依據上圖,甚至是安胎安到生,也都還在適用範圍

另外也可以請公司基於以下法源審酌個案情形:

1、調職與否:該員是否需依勞基法第51條之規定,改調較為輕便、輕易之工作。
2、原職工作量之酌減:若係貴公司無輕便工作可資提或該員不願意調職,依行政機關之
立場,貴公司應減輕其工作量,並適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末,主動解雇懷孕中之受雇者,為勞基、勞檢重點項目,裁罰由新台幣30萬元起跳至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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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11-18
推推
Steve avatarSteve2016-11-20
Ursula avatarUrsula2016-11-22
Tracy avatarTracy2016-11-27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11-28
感謝繁忙之餘還分享文章,萬分感謝!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1-28
現在還有母性健康實施辦法保障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2-02
感謝補充,改天來update一下
Carol avatarCarol2016-12-06
我那時候請安胎假,真的是很不舒服在生產前一個月,
做一天休一天, 其他請特休。
Harry avatarHarry2016-12-09
推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