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目前社會救助法新制我們家是4個人媽媽.我弟弟妹妹(後2者在讀書)!父親過世!而我剛回家鄉,暫時沒工作而我媽長期失業,因此也沒工作!弟弟.妹妹都在讀書!我們家不動產也只剩一間房子!市值大概100~200萬!>>>這會影響到低收入戶資格嗎?那假設要辦低收入戶!這樣能辦理嗎?因為之前舊制,是以2萬3為最低工資!PS:如果以新制來說!有就業能力卻無就業!會是以2萬3來做最低工資?還是17280?所以我媽媽去辦一直辦不過!假設以現在社會救濟法新制,地點在宜蘭�
宜蘭縣辦理低收入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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