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前同事跟我說
公司的實習生
最後一天上班打卡前15分鐘才跟老闆提離職
雖然勞基法是規定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
就應該在離職前10天告訴老闆
但就算有支薪和幫保勞保
不知道上述標準適不適用於實習生這樣的角色
先不論他的做法於情於理好不好
比較好奇這樣說走就走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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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實習生
最後一天上班打卡前15分鐘才跟老闆提離職
雖然勞基法是規定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
就應該在離職前10天告訴老闆
但就算有支薪和幫保勞保
不知道上述標準適不適用於實習生這樣的角色
先不論他的做法於情於理好不好
比較好奇這樣說走就走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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