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職簽約的問題?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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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些怪公司會叫你簽約
比較多的點 整理一下:


1.離職必須一個月前告知,勞方預告離職期,常有要求要1個月讓他們能找到人來接替,
否則需罰3萬(沒任何簽約金!)

2.月休八天,每日上班12小時,基本工資19047+業績獎金(0~5047元)
業績沒到=沒加班費 白加班 (這不算扣薪 改成業績獎金 那加班費呢?)
沒業績的話 時薪算下來74元


3.若有產品損壞等顧客消費糾紛,需自行賠償

4.配合公司職位調動,表現不佳隨時可變為"時薪"打工制,上班時間即縮短(一天做4小時)
需配合人事調動


5.還有一個點:沒畫押,純網路上key員工代碼,這據有法律效益?



是否簽約一個月內有反悔時間,超過一個月視同 "同意"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這個是屬於"不定期契約"

這些約簽了以後,是不是完全得照合約走阿!?


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表示,雖然與勞委會法條牴觸,但是公司還是能照合約走
簽約代表默屬公司的規定,公司可以主張一切照規定走


還有一般公司養不少律師


上網路找,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表示有效合約,網友說無效


還是得逐條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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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3-11-14
只要勞動契約違反勞基法就都是無效契約,可以去申訴!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11-18
是我會選擇不進去,會凹員工的公司,沒什麼前途
Delia avatarDelia2013-11-23
這種公司有啥好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