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於6/27到A公司報到,當初進去的時候,在6/27~7/1交接完我需做的業務之後,負責業務主要人員(共2位)皆相繼離職,導致在執行業務時遇到問題也無人可問。工作了2禮拜後,在7/8接到別家公司打電話來說我之前面試錄取了,但希望我於7/11~7/15這週即能報到,於是7/8那天我一接到電話之後,即向A公司提出辭呈,A公司的老闆說,他沒辦法讓我這麼快走,我一定要等到他們找到新的人進公司,進行業務交接我才能離職,公司沒有人可以讓我交接職務。��
工作兩禮拜要離職,老闆不給走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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