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今年1月17日,友人騎乘機車載我一同出遊,行駛機車道時有一輛小客車因為要去加油卻沒有打方向燈而直接右轉與我們發生擦撞,當時的我似乎是被車子輾過導致我的 第二腰椎閉鎖性骨折、肛門括約肌撕裂傷、左手尺骨閉鎖性骨折、三根肋骨閉鎖性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住院10天),而肇事者經確認後得知是一位警員(他開私人轎車),事後也到調解委員會進行了兩次的和解,因為對方只有投保強制險,所以兩次的調解都是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由於調解不成立,我方也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問題:我們應該準備什麼樣的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
(急)關於車禍和解不成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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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你們有利當然要找對你們有利的證據,但千萬不可偽造證據,或提供不實陳述:
(1) 看能不能調出附近的錄影帶,證明對方違規右轉!
(2) 找到當時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做證 !
(3) 醫院診斷證明,並詳細計算後續復健及相關產生費用
(4) 若有不合理的行為或態度可以告知當地最高警察單位政風室
以上提供參考,出門在外難免有擦撞,得饒人處且饒人,只要賠償合情合理應各退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才能圓滿解決,祝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