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面試一間服務業專櫃的工作
人力銀行薪資上面寫:3萬
工作性質活潑有趣,滿有興趣就投了履歷
後來也幸運接到面試通知
因為比較早到,加上櫃上有客人,所以就四處晃晃
到了差不多時間後,我便走過去表明我的來意
交出我的履歷表後,店長拿出一份合約請我閱讀
看著看著我臉都綠了...
但基於禮貌,還是笑笑說了解合約內容
合約裡大概是,
實習24小時不支薪,他們說這是要看看自己適不適合這份工作
適用期3個月,21K(含1K全勤),試用期過後23K(含1K全勤)
試用期過後,制服要自己掏錢買,一個月有5天全天班
做未滿一年要罰錢...等等
我個人覺得,合約對勞方非常不利
而且人力銀行福利有寫到:員工制服
甚麼福利?根本就是員工自己掏錢買的啊 = =
薪水3萬起,這就不用說了...不過我想可能是加上業績之後的薪水
簡單面試完後,對方立馬要我交出有空的時間來實習,
我說我不確定之後的時間,就沒跟對方約
只能說,這次面試真的很浪費我的時間,也浪費了一張履歷表
現在工作真的好難找啊,找工作快3個月了,真的好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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